PEFC RED III 认证是 PEFC(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为使森林生物质采购组织符合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III,Directive 2018/2001)而推出的认证体系。该体系以 PEFC 产销监管链(Chain of Custody,CoC)认证为基础,补充了可持续性标准、温室气体(GHG)排放计算等额外要求,确保组织采购的森林生物质满足 RED III 的可持续性准则(如合法采伐、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温室气体减排要求,最终使组织能够做出符合 RED III 的声明与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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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类型:木质纤维素材料,具体包括森林生物质(含林业残留物,如伐木剩余物)、林业相关产业(如锯木厂)产生的加工残留物,以及木质纤维素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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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类型:由上述生物质制成的生物质燃料,包括木屑、木颗粒、分级碎木燃料(依据 ISO 16559 定义,由钝器粉碎制成的不规则尺寸木质燃料),且仅用于供暖、制冷或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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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产养殖及渔业领域的生物质(含相关产业残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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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液体”“生物燃料”“沼气”“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 及 “再生碳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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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 PEFC 产销监管链(CoC)证书(是申请 RED III 认证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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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PEFC 理事会或 PEFC RED III 授权机构(如上海申西认证有限公司)签订的《PEFC RED III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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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A 合规(国家 / 次国家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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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FC 认可的 Level A 风险评估报告(证明生物质来源国 / 地区的法律、监管及执行体系符合 RED III 可持续性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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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出具的自我声明(注明生物质符合 RED III 可持续性标准,并明确原产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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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B 合规(采购区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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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生产者持有的有效 PEFC 可持续森林管理(SFM)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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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购区管理体系文件(如森林经营计划、采伐后更新证据、土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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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从高生物多样性价值土地(如 2008 年后转化的湿地、原始森林)采购的证明材料(如地理坐标边界、保护区域核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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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G 排放计算数据(含排放因子、运输距离、加工环节排放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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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采用实际值:需提供生物质提取、运输、加工各阶段的排放记录(如电力消耗清单、燃料使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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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采用默认值:需提供符合 RED III 附件 VI 及 PEFC ST 5002 附录 2、3 要求的证明文件(如默认值选用依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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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 RED III 要求的产销监管链管理体系文件(如程序文件、岗位职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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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系统(DDS)运行记录(如 PEFC DDS 或 PEFC EUDR DDS 报告,证明生物质无争议来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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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平衡系统记录(各场所的输入 / 输出数据、转化系数、库存平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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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 / 残留物管理记录(如供应商审计报告、废弃物生产者自我声明、废弃物分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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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 III 合规声明模板(需包含供需双方信息、生物质类型 / 数量 / 原产地、GHG 数据等,参考 PEFC ST 5002 附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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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 5 年组织参与其他认可体系 / 国家制度的审计报告及证书状态记录(如证书暂停、撤销情况说明)。
组织需先获得有效的 PEFC 产销监管链(CoC)证书,否则无法启动 RED III 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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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PEFC RED III 授权机构(或无授权机构时直接联系 PEFC 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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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含申请表格及上述 “申请资料” 章节所列全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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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具备 ISO 17065 认证资质且持有 PEFC RED III 通知合同的认证机构开展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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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内容:材料完整性核查、客户尽职调查(重点关注贸易历史较短的组织)、交叉验证组织在其他认可体系的参与情况、评估过往认证中的不合规记录(如存在严重不合规,需满足 2 年封锁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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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审核:必须进行现场审计,核心核查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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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对 RED III 要求的落地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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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平衡系统的搭建与运行情况(如各场所数据独立性、转化系数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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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G 排放计算的准确性(如数据来源真实性、公式应用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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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 / 残留物供应链的合规性(如供应商审计覆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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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A/B 合规证据的真实性(如实地核查采购区边界、SFM 证书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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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审核:仅适用于 “无独立采购 / 加工 / 销售功能的延伸场所”(如远程仓库),抽样需覆盖完整产销监管链,遵循 PEFC ST 2003 附录 3 的抽样规则。
审核发现分为三类,处理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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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不合格(如违反 RED III 强制要求、欺诈):直接拒绝申请或撤销现有证书,组织需 2 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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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不合格(如系统性流程缺失):暂停证书,要求组织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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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不合格(如孤立记录缺失):允许组织在 12 个月内(至下一次监督 / 再认证审计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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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证通过后,认证机构确认组织符合 PEFC ST 5002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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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通知 PEFC 理事会或 RED III 授权机构,完成《PEFC RED III 合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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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组织发放 PEFC RED III 证书(证书有效期最长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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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审核:按季度、半年或年度开展(根据组织风险等级确定频率),核查持续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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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认证审核:证书到期前必须进行现场再认证,覆盖认证周期内的所有监督发现,评估体系持续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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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组织违反 RED III 或 PEFC 要求(如未保持质量平衡、提供虚假数据),认证机构可暂停或撤销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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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认证相关记录(如审计报告、整改材料、GHG 计算表)需至少保留 5 年(或遵循国家监管要求延长保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