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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认监委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客户告知函

关于国家认监委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客户告知函

尊敬的上海申西认证有限公司认证客户及各相关方: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于 2025 年 9 月 4 日正式发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CNCA-QMS-01:2025)(以下简称新版《规则》),并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为确保贵组织能顺利适应新版《规则》要求,保障认证活动持续合规,维持认证证书的持续有效性,现将新版《规则》的重点内容、变化及我司联系方式通告如下:

一、新版《规则》重点内容及变化摘要(节选)

1. 认证申请条件(《规则》5.1.2 条)

申请认证的组织需具备以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 已取得合法主体资格,且该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 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已获取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适用时);

• 已依据认证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QMS),且体系运行满三个月;

• 若因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需已满一年(适用时);

• 若原 QMS 认证证书发证机构被国家认监委撤销 QMS 认证资质,需已满三个月(适用时);

• 当前未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当前未被列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和 “信用中国” 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一年内未发生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重大质量事故;

• 一年内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出现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若曾出现不合格,需已按相关规定整改合格;

• 满足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1. 认证合同与费用支付(《规则》5.3 条)

• 我司将与每位认证委托人(即申请认证的组织)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认证合同;

• 认证费用需由认证委托人直接向我司支付,不得通过第三方代付。

2. 认证委托人责任(《规则》5.3 条)

• 组织需如实提供认证相关材料与信息,积极配合认证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认证申请条件” 中的内容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向我司通报;

• 需自行承担因所选择的认证机构资质被撤销,而导致的认证活动终止、认证证书无法使用的风险。

3. 监督审核时间间隔(《规则》5.4.1.4 条)

• 初次认证及再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需在认证证书签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

• 后续的监督审核,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4. 现场审核计划(《规则》5.4.5.2 条)

现场审核需安排在认证委托人的生产或服务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进行。

5. 首末次会议参与要求(《规则》5.5.3 条)

• 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需参加首、末次会议;

• 若最高管理者无法参会,需由获得书面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代为参会,并向审核组说明缺席理由,该情况将被记录在案。

6. 最高管理者审核重点(《规则》5.5.4 条)

审核组会通过面对面访谈等形式,重点审核最高管理者在 QMS 中发挥领导作用的情况。若最高管理者不熟悉组织自身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或未亲自参与并推动 QMS 实施,认证审核将不予通过。

7. 审核终止情况(《规则》5.5.5 条)

出现以下情况时,审核将终止:

• 认证委托人不配合审核活动,导致审核无法进行;

• 认证委托人的最高管理者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成员缺席首、末次会议;

• 认证委托人的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存在重大不一致;

• 其他导致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

8. 初次认证审核(《规则》5.6 条)

• 初次认证审核分为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

• 两个阶段审核的时间间隔,最短不少于 5 日,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若需更长间隔,需重新实施第一阶段审核;

• 除以下情况外,第一阶段审核需在认证委托人现场实施:一是认证委托人已获我司颁发的其他领域有效认证证书,我司对其 QMS 已有充分了解;二是认证委托人持有经认可机构认可的其他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 QMS 认证证书,通过审核其文件和资料可达到第一阶段审核目的与要求。

9. 再认证审核(《规则》5.8 条)

再认证审核需在获证组织现场开展,并需在原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若未在证书到期前完成验证,证书到期后自动失效;获证组织再次申请认证时,我司至少需实施一次第二阶段审核,并按初次认证流程签发认证证书。

10.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则》6.1.2、6.1.3 条)

• 获证组织的认证证书处于暂停期间、被撤销或注销后,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 获证组织在广告等宣传活动中,需正确使用 QMS 认证标志;不得仅在产品上标注 QMS 认证标志,只有在注明获证组织通过 QMS 认证及我司名称的前提下,方可在产品包装上标注该标志。

11.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规则》7.2、7.3、7.4 条)

新版《规则》详细规定了证书暂停、撤销、注销的情形、程序和时限。其中,证书暂停情形包括体系严重不符、受行政处罚、发生重大事故等;撤销情形包括法律地位注销、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造成重大事故等;注销则适用于组织主动申请且无暂停、撤销情形的情况。我司会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 5 日内作出暂停或撤销决定,请贵组织密切关注自身状态,确保证书持续有效。


二、新版《规则》落实要求

新版《规则》是认证活动必须遵守的法规性文件,对认证机构和认证客户均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请贵组织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规则》内容,充分掌握认证工作的合规要求与潜在风险,确保认证证书持续有效。

随本函附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CNCA-QMS-01:2025)及其释义,敬请贵组织详细查阅。若有任何疑问,可随时与我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联系。

新版规则链接:http://www.asccn.cn/page/?M6c00020009p1.html

三、上海申西认证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沪亭北路99弄2号1206室

• 联系电话:021-5470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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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感谢贵组织一直以来对上海申西认证有限公司的信任与支持!